返回杂谈:明末贼寇--张献忠(1 / 2)大明末殇首页

张献忠,号敬轩,绰号黄虎,陕西定边县人,自称“八大王”。

一说是,“八大王”是西北地区的方言,“八”字有“疤”或“巴”之意,即无赖的意思,如“哈巴”就是无赖。

“八大王”就是无赖大王。

另一种说法便是,“八大王”,实际上全称又叫做“西营八大王”。

“八”指的是东南西北四方以及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个方向,大王指的是在所有的王中他最大。

所以“八大王”又指八方之中的王中最大的王。

虽说其领导农民军,奋起抗击清军的南下,有不可抹杀的功绩。

但其的残暴也算是在“青史留名”,供后人所诟病。

当时岌岌可危的大明王朝遇到他,也算是祖上把运气都用光了,才碰上这么个不世魔鬼。

查阅史书,历史上有很多吃人记载,或因饥荒困苦而相食,或因暴虐残忍而作孽(占少数)。

1936年5月4日《天津日报》曾登载《成都通讯》的文章:

“今年树皮吃尽,草根也吃完,就吃到死人的身上。听说死尸的肉每斤卖五百文,活人肉每斤卖一千二百文。"省赈会"特派员王匡础到六口场视察,在一肖姓的屋里发现女饥民张彭氏、何张氏等围食死尸。”

“通江麻柳坪有一妇女杨张氏因生活艰难,携其六七岁及九岁的两个女儿向他处逃荒。不料刚走不远,该妇遂倒毙道旁,二女饥极,就在她娘身上啮面部及身上的肉充饥。”

这些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条件下,才会做出此等骇人听闻之事。

而以食人作为乐趣,且作为一种荣耀的记载,却是微不可闻。

张献忠则为其中一例。

据某些野史和清朝的官方正史记载,张献忠每攻陷一城,所掳掠的妇女必须由他先挑选出几个姿色美艳的轮流伴宿。

等到他玩腻了的时候,便将她们洗剥干净杀死,蒸着或煮着吃。有时他等不及这些美女煮熟了,就带着血大嚼起来。

而有些所谓的“文人雅士”居然还总结出一套食人的方法,简直是丧心病狂。

人肉干被他们叫做“两脚羊”,将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将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将年幼的小孩叫做“和骨烂”,等等一些让人毛骨悚然的称谓,更是那些“雅士”们的创新和创造。

还有便是现在还争议不断的张献忠血洗四川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