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对于原创者来说,算是一个商标,告诉别人,这首歌就是你的,任何人也改变不了。
发行权代表利益,而这权利一般掌握在唱片公司手里,而唱片公司帮歌手发黑胶唱片,或是发磁带,又或是发行在网络上,其中所得到的利益唱片公司会占据很大一部分,毕竟人家有资源,歌手没有。
不过,只要有了著作权,歌手有了一定的资金能力,又掌握了渠道的情况下,就能花钱将发行权一键收回,归自己所有。
一如当年的周董,歌曲的发行权最初归吴宗宪公司所有,后来周董自己成立了音乐公司,收回了发行权后,所有歌都交由自己的公司发行,一年的版权费用光内地就QQ音乐平台一个渠道而言,就有三四千万的盈利。
而其余的演唱权,翻唱权,改编权,港澳台、亚洲、全球范围内的版权收益每年又有多少?
天文数字!
恐怖如斯!
所以,著作权,楚歌必然是不会让出去的。
而这首歌在电视剧的衍生版权归刘凯伦。
刘凯伦对此没有异议。
他需要楚歌这首歌,只是因为跟电视剧十分契合。
对于这首歌的著作权,他并不在乎,只要这首歌能在他的电视剧中播放以及能用来宣传就行。
当然,他也需要支付楚歌一笔钱用来购买这首歌的电视剧版权。
对于一下子就有了2000万资金的他来说,这点版权费用也就是洒洒水啦。
而凌子涵作为原唱者,拥有这首歌永久性的商演权。
也就是说,凌子涵以后走穴、跑通告、上节目,演唱这首歌,不算侵权。
对此,凌子涵也没异议。
原唱者和原创者的区别,她很清楚。
这首歌是属于楚歌的,她作为原唱者能够拥有永久性商演权已经非常棒了。
不像有些娱乐公司,艺人和公司签约期间是原唱者,艺人和公司解约后,再去唱公司给他的歌就是侵权。
没办法,著作权归公司不归艺人。
怎么玩,公司说了算。
好难受!
而凌子涵作为这首歌的原唱,刘凯伦自然也要付出一笔钱给她,作为演唱费。
而让凌子涵唯一有些诧异的,也就是这笔演唱费。
“一万零一百,这钱怎么算的?”她泛起嘀咕。
听到她的嘀咕,刘凯伦感到好笑。
这笔钱,是楚歌定下的。
说实话,一个毫无名气的人来演唱主题曲,他一分钱都不想给。
为什么?
你一点名气都没有,来唱我的电视剧主题曲,那到时候电视剧播出去了不就是给你免费做宣传吗?
不仅不给钱,还要倒贴才行!
不过,凌子涵也不是一般的学生,获得的成就让刘凯伦侧目,也让他拿不定主意。
最后,他才问楚歌,该如何定价?
哪想,楚歌说:“一个校歌赛冠军,五千;两个校歌赛冠军就是一万;钢琴大赛第一名,一百;凌子涵的身价也就一万零一百了。”
当时的刘凯伦诧异了:“特么的,人家获得了世界级大赛的第一名,你给人家的身价就涨了一百?”
楚歌淡淡道:“我们需要她来唱歌,又不需要她来弹琴,要不是听你说她那么牛逼,我一百都不给。”
“牛逼!你赢了。”刘凯伦笑傻了。
楚歌觉得,这一万出头的演唱费不低了。
想当年他在地球06年的时候,第一次帮人家编曲,最后拿到手的酬劳也就1200块。
他记得清清楚楚。
这笔钱跟林夕、小柯、海泉这些大牌制作人,动辄六位数起步的酬劳相比,那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当然,这也跟名气有关。
混这行的,总是会看名气和资历。
两者得其一,要钱有钱。
两者都没有,即便再天才,那还是老老实实慢慢混吧。
在起步阶段,唱一首歌就有一万块,楚歌觉得自己算大方的了。
当然,这笔钱又不需要他来出,那还不是张口就来?
“好吧,我没异议。”凌子涵虽然搞不懂这笔钱怎么算出来的,但她还是很满意的。
人生第一次接个活,酬劳就突破了五位数。
这让她有点小兴奋。
刘凯伦笑了笑:“具体细节我等下会让律师拟定一份合同,到时候再签约。”
“行。”凌子涵点头,“对了,毕竟是电视剧主题曲,那好歹也让我看下剧本吧,最好顺便给我解读下剧情,这样我会有更好的代入感把歌的感情唱对。”
“有道理。”刘凯伦点了下头,看向楚歌。
你是男主角。
要不你来?
给你们开个房。
慢慢聊?
不行!
楚歌是我妹的!
刘凯伦反应过来,心下连连摇头,看向刘妍妃:“老妹,我在对面酒店开个房,今天你负责给凌子涵同学讲下剧情?”
“我吗?”刘妍妃愣了下,乖巧点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