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正常情况下,强奸案是3到10年有期徒刑。那么对于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个是法律的规定,这个从轻、减轻,是比照成年人。他(鲁山)这个作案的时候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他还是符合这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的;第二个,无论是强奸案还是其他案件,一旦定性了以后是不会改变的,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之间达成了某些谅解,包括经济赔偿,这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但不是无罪的理由,所以这个只是在量刑上的一种考虑,不能改变一个性质”。
“和解”不等于免除刑责
“冰释前嫌”表述不当
也就是说,鲁山检察院对于该案件介绍中提到的“和解”,从法律上来说,不等于不用负刑事责任、更不等于案件的审结。有评论认为,案件引发如此大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用“冰释前嫌”这样的表述十分不恰当,该案件的宣传更没有让大家感受到法律代表的公平和正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接受采访时说:“就此案来说,宽恕犯罪对于同样属于未成年人的被害人来说,它可能构成了一种实质的不公正。人们经常讲这样一句话,对罪犯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这个案件当中,我觉得被害人一方这种保护,那是不是达到了应有保护的那样一个全面的、一种周到一种考虑?”
官方迟迟没有发声,网友又翻出鲁山检察院经办的另一起获得河南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已有材料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鲁山某学校高一年级学生,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鲁山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在办理该案件时,安排李某某与家人进行亲情会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协调教育部门,将李某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继续完成学业。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味强调宽容实际上是一种偏离”
系列案件引发更广泛的思考: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究竟应该秉持怎样的法律精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一味的强调宽容宽厚,实质上是一种偏离。
张建伟表示:“现在总体来说,我们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刑事司法都是贯穿母爱主义的、挽救、教育作为一个主要的处理方式,对于惩罚是放在第二位的。但实际上,人们在处理这类犯罪的时候,可能忽略了有些未成年犯罪,情节非常的恶劣、性质也相当严重,过于宽厚它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给社会释放了一个很不好的信号。所以现在的一些司法机关,我觉得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不能够全面的来看待这个未成年犯罪的罪罚的问题。从很多案件来看,现在恰恰是被害人一方的权益保障明显不足,而在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的一些政策来看,它是向有利于加害一方的倾斜的。一味强调母爱主义、宽容宽厚,是少年司法案件中一种偏离的现象”。
让犯错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好一个“冰释前嫌”啊,朋友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