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3章:冯府鸣冤(2 / 2)明史奇谈首页

两个时辰后,丰城知县与王员外匆匆赶来,先是对知府行礼,得知我是锦衣卫指挥佥事后,又对我作了一个揖。随后知府问及案件卷宗,那丰城知县便将先前结案的卷宗拿过来,卷宗上写着因瞒着家人借钱且无力还债,王员外上门收债时,羞愧难当故撞墙自尽而亡。我翻了下从案发到结案,仅用了两日,这个疑点颇多,怎么会在两日之内就能断清。同类型的案件至少需要三日取证,两日审理才能结案,很明显这个案件有猫腻。毕竟我无权插手地方政务,粗略看了一眼就放了回去。

知府有些犹豫的看着我,我说道:“大人可安心办案,无论结果如何,小侄绝不干涉。”知府得知我不会插手此事放心问道:“这供词仅一份,且佐证不足,仵作记录上是有多处伤痕,头部为致命伤,那么其余的多处伤是从何而来。”知县解释说道:“那都不是致命伤,他确实是自己撞死的。”知府冷声说道:“如果这些非致命伤为威胁其自杀所致呢,是不是也没有干系?”丰城知县连忙说道:“大人严重了,当时在场的有数位人证,只是那些人证不识字故而没有为他们准备证词。”

我听着这话越来越觉得不对,只能继续听他们分析案情。知县以人证没同来的说辞,要求明日再审。知府见天色已晚,便答应此事。因鸣冤者不是罪犯,所以衙门无权羁押,而知县和员外也属于朝廷官员,同样无法羁押,只能让他们各找位置歇息去了。我见状也不多逗留了,和知府说了两句便离开了。

不知道为何,每次回家后都能睡得特别死,这是在京都不曾有过的感觉。待我醒来都已经晌午了,我对昨天的案件并不关心,不过依知府的为人,或许能给那人一个公道。义父直到黄昏时分才回,回来时便对我说道:“今日咱听到一件奇闻。”我便问义父道:“连父亲都好奇的事,一定不常有,孩儿也想听听是什么事。”冯忠对我说道:“昨日不是有个人在咱家门口鸣冤么,才一个晚上过去,那人竟然改口了,还承认自己是想赚些银子使使,还被知府大人打了十个板子。”我纳闷的说道:“孩儿昨日给他银子打发他走的时候,感觉那人不像是讹银子的人啊,怎么会突然改口呢?”我心中突然有个怀疑,我怀疑知府和那丰城知县共同掩盖案情真相,好奇心驱使下便让李伯帮我把昨天的那个人找来,一般来说他挨了板子今日是不会离开南昌县城的。

没多久李伯便将那人寻来,我好奇的问道:“昨日既是鸣冤,又为何今日改口呢,难道是知县和知府威胁你?如有此事尽管告诉本官,本官自会为你讨个公道。”那人连忙道歉,并说道:“大人,此事皆因小人起了贪恋,想要讹那王员外一笔银子,还望大人能放过小人,不与小人计较此事。”我最近接触的犯人也不少,看他的样子似乎是有意替他们隐瞒事情的真相,便对他说道:“本官听闻你还有一个病重的母亲,可是因为她的缘故,所以你不愿出来指认他们?”

我见他不说话又说道:“看来是猜对了,他们是用你母亲威胁你撤案的还是给了些银两作为封口费撤案的?”那人马上哭着说道:“大人,小人也没办法啊,小人的母亲病重,若是停了药怕是没几日可活了。他们给了小人五十两银子,小人有了这笔银子就可以救母亲了,还望大人不要怪罪小人。”

我先前答应过知府不插手此案,便对这人说道,这里有五十两银子,你且拿去将你胞弟债还了去,大明律例没有人死债销一说,你先拿去,以免他们日后为难于你。你帮本官看着王员外和知县,将他们的罪行都收集起来送到冯府,本官日后再来收拾他们。那人又是一阵感谢,然后拿着银子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