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4章:借粮命案(2 / 2)明史奇谈首页

知县听后点了点头,随后问向我说道:“不知下官依此法治罪,是否妥当。”我有些犯迷糊,怎么断案之前都要问我,我又不是管这些的。我对知县说道:“本官只是为皇上当差,这些案件自然是知县大人自行定夺,本官也无权干涉。不过有一点需提醒大人,命案若审理过快会引起百姓非议。”知县听后说道:“本案疑点颇多,审判结果还有待商议,在此期间王申可不比上枷,自行在县中行走,不可出了本县。”众人听到这个结果也不觉得奇怪,断定那王申是无罪,只是需要走流程罢了。

退堂后知县留我在衙门吃饭,我知道知县肯定是有话问我,便没有拒绝。知县抢先说道:“大人,此案案情明了且人证物证俱全,何故让下官日后审判呢?”我便对知县说我心中的疑惑道:“咱不妨以钱三的立场去看待这起案件,就有三处可疑之处。其一,如果咱就是钱三,咱在王申院子开这么大的一个洞,王申岂能不知。其二依王申所言,钱三既然准备好绳索和布袋,为何扛起布袋就跑,三斗粮食可有足足七十斤,寻常盗贼见主人出来,定会舍弃所盗之物而逃命。其三,王申头上的伤痕不应是钱三砸的,就算钱三当时带着三斗粮食,他若是想反抗定会放下身上的累赘,徒手夺取王申手上的木棍,然后乘机潜逃。”

知县听完我的分析便说道:“下官糊涂,险些信了小人之言,下官即刻将王申缉拿归案。”我摇头说道:“大人既然已经放了王申,此时不宜将王申抓回,只需派人盯着王申便可。王申素来名声较好,一般不会有人觉得他做的有错。咱相信总会有心细之人发觉此事,到那时大人再将他捉拿归案。”

又过了两日,我听闻这两日时常有人在县衙闹事,大家觉得王申属于杀人后伪造现场,纷纷请求知县将王申捉拿归案。知县为平息民愤,只得将王申羁押,后让人反复勘察案发现场,发现此案疑点重重便再次审问王申。我也懒得去县衙趟这趟浑水,便在家中等待结果。只听下人来报,说那王申已经认罪,其经过是钱三与王申私交甚密,当晚钱三去王申家商议借粮一事。王申觉得钱三给的价格不公,便与钱三发生口角,钱三气急,打破了王申的额头,王申拿起木棒将钱三打翻在地。因王申害怕闹出人命,便连夜将自家的院子凿了一个大洞。然后取来绳索和布袋,将粮食装好。伪造成钱三偷粮逃跑的样子,等天亮时再去向总甲报案。

知县依大明律‘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此条例判定王申死罪。平日里与王申交好的人,无不为王申感到叹息,谁能想到平时这么一个老实巴交的人,竟然能做出伤人并且伪造入室盗窃。那些看热闹的人也在得知真相后,对王申的做法表示谴责。

我得知此结果也不觉得意外,毕竟如果有人将我的府上开个大洞,还不等我发觉必定会有好事的乡邻会听到动静前来询问。只觉得这是一件趣事,打发闲暇时光罢了。看着这几日东西都采买齐了,便想着给未来的姐夫送点东西。去储藏室翻了一下近来别人送来的礼物,随手拿了一件琉璃做的麒麟,让李伯送给上高王。然后又发现其中有一颗五彩斑斓的石头,便想着将这个石头带回京城送给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