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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讲讲货币与商品流通。

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在本课中的各处都将金假定是货币商品。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它把商品表现为一定的金量,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商品在质的在量上进行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因为金只担当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商品才可以互相比较的。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所以它们本身就可以相互比较,能用同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如,铁、小麦、麻布等,它们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与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不可捉摸的关系而表现出来。所以,它们要用一个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如果要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0.113斤司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并且,这个等式也不需要再去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表现价值,不是实现商品的价值,所以,并不需要真正的货币,只要有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

就算商品的价值再高,也不用非得通过真实的金来表现,只用想象或是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但是,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并不是说商品的价格就可以抛开一切而只凭想象,它是由实实在在的货币材料而决定的。比如说,要表现一吨铁的价值,就要先确定它到底是由金来做价值尺度,还是由银来做价值尺度。价值度不同,表现的价格不同。

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货币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贵金属重量,货币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货币是用来使各种商品的价值转变为价格,使它成为想象的金。而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着这些贵金属的重量。价值是用以计算商品的价值,而价格标准则是用一个固定的金属来计量各种不同的金属。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可以表现为下面这样的形式:甲量商品:甲量商品:甲+=丁量金;乙量商品:乙=戊量金;丙量商品:丙=己量金,……

在这里,甲、乙、丙代表商品甲+、乙+、丙+的一定量,丁、戊、己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

商品体尽管看起来是五花八门的,但是,它们的内在的价值,都要表现为大小不等的想象的金量。为了能使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可以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就有必要在技术上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份而发展成标准。由于金、银、铜这些金属,早在变成货币之前就已经有了重量标准,像磅、盎司、斤、两、钱等等,所以,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

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0.567两司金的价值仍然是0.0567斤司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司金绝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份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至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金所以能充当观念上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所以,在观念上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

然后咱在来讲讲货物流通的手段:一、商品的形态变化。

货币的流通手段是由商品的形态变化而生产的,货币流通只是商品流通的反映。

商品因为交换过程,而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变换,一种有用的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的产品。

商品一到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在这里,我们只考察为社会的物质变换作媒介的商品形式变换或商品形态变化,也就是要考察交换过程中包含的商品形态变化,而不去管社会物质变换本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