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5章 祸不单行(2 / 2)强颜之欢笑首页

阿龙于是便趁机狮子大开口地搞敲诈,说自己的车损坏严重,向强浩索要8万元,否则就要报警处理。此案虽然牵涉到了一个叫威哥的调解,其实这个人也不是什么好人。最终,阿龙还是成功敲诈到了元,并在第二天就分别分给小黄和小橙各1500元做信息费。

虽然报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方式,但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报警相要挟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得不同意私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小黄、小橙与阿龙一起预谋敲诈酒驾司机,为阿龙提供信息、故意把被害人指引到埋伏路段,属于帮助犯,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此,强浩的“冤情”得以“沉雪”,心里自然十分高兴。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晚上,打电话邀请了对自己帮助最大的同学强卫兵务必赏面过来聚一聚,喝点小酒聊表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当然这其中自然少不了自己的哥哥强超的作陪哟。

“什么叫好心办坏事?之前我没跟你们说我老婆开摩托车撞人的事,事情已经过去了,人也伤的不轻,但人在这个时候切忌要按程序办事,该先报警的就报警,不要因为看着人已经伤在地了,就乱了程序直接送人就医了,甚至垫付了伤者的医药费。这么做结果就真的要乱套了。不但自己垫付的钱拿不到,还因为没经过交警责任认定破坏了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也因为没有官方的交警责任认定而拒付赔偿。而你这个案情,不管自己有多大的过错,千万不要图省事私了。对方就是抓住了你喝了酒想私了的特点狮子大开口逼你就范。所以,强浩兄弟,遇到这事不管自己屁股是不是很干净,要想避免经济损失的最佳选择还就是第一时间去报警,这样起码一开始就断了别人借机敲诈你的可能性啊!”强卫兵喝下第一杯酒,“语重心长”地对着强浩于是说。

“你知道你撞的那个人是谁吗?他可是咱们市农村农业局王局长的小舅子哟,法院审判前,王局长不知道托多少人来跟我说情的。我这人在司法界混这么多,还不知道怎么摆正自己的立场啊?我最多口头上答应过问一下,实际上也就是给这些头头脑脑们一个台阶而已。我一直交待我们法院的法官们不要受外界的影响,一定要从司法角度来评判什么一桩民事诉讼。做不到这一点,你审判的案子迟早有一天会被人翻案的,到时候你作为法官的一世英名就毁了。”强卫兵喝下第二杯酒,借着酒兴给俩老同学爆出更大的“瓜”,也象是“酒醉心里明”地在有意地“敲打”着自己和同行的司法人员,从而显示出他作为执掌滨江市人民法院尺度的院长的不易。

“当然,强浩你所提及的威哥这类人,看似当时帮了你的大忙,实际上他也是我们滨江社会的毒瘤啊!作为老同学,我劝你以后不要再跟这种人去接触了,因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把你拖下水的。听我大舅哥强云龙说,在整个滨江市,类似威哥这种人渣不下三十个,什么龙哥啊、光头强啊,他们公安系统早就已经在密切地‘关注’这些人,一旦这些人稍有出格的行为,公安干警们第一时间就会毫不犹豫地将他们缉拿归案的!”强卫兵喝下第三杯酒,算是给有点“懵里懵懂”的强浩指明了一条混社会的正道。

(二百六十二)

经历了撞车事件以后,强浩开始变得很小心,晚上外出的活动也大大减少了,只不过每到晚上看到滨江城内外灯红酒绿的,难免心里有些抓狂。

不过就并不影响大白天强浩工作的态度和质量。可以说,踏实肯干的强浩在哥哥强超的“身先士卒”和“言传身教”下,工作能力进步很快,为人处事也开始变得更加成熟起来,不仅得到广大村民们的好评,甚至还多次得到哥哥强超的当面夸赞。

一般村民的好评自然也是必要的口碑,但能被滨江村群龙之首的哥哥强超当面夸赞,那就在滨江村就是无上的光荣啊!所以获此“殊荣”的强浩开始有点飘了。

一日,强浩外出办事。由于要去的地方不是很远,也为节省点费用,他没有选择打的,而是推出村部里人人可骑的公用自行车来代步。

强浩骑着自行车一路正常行驶,没想到路过蒋家村的村头时,因超越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头时,对方刚好扭头吐了一口唾沫。

这口唾沫来的突然,让强浩避之不及,刚好落在了他的衣服上。

强浩感到十分恶心且相当愤怒,停下车上前拦住大爷,想要讨个公道:

“一点素质都没有,随便乱吐!现在吐到我身上,大爷你看怎么办吧?”

强浩其实心里只是想要求大爷给他道歉就行了。

村头很快就围上来几个吃饱了撑着没事干的人,边看着这“大瓜”边指指点点。

而被截住的大爷显然也看到了强浩身上的脏物,就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本也想着道个歉就走人算了。但一看到小屁孩一样的年轻人说话那种咄咄逼人的架式,还有几个村民正看着自己呢!一张老脸就有点挂不住了,所以说起话来也是软中带硬的不给年轻人好口气来受:

“咋的了?多大的一点事啊?吐到又怎么样?会死人啊?再说我又不是故意的,我也没长前后眼的,都是你自己骑的快赶上了,你自己处理一下不就得了,但不依不饶地大呼小叫的,你信不信我走过的桥都比你走过的路多哇?!”

“大爷,是你有错在先,你反倒教训起我来了?这事跟年龄有关吗?这事跟素质有关好不好?!大爷,亏你活这么大岁数,一点道理都弄不明白。既然你这么不讲道理,就别怪我这个做小的跟着无理了。”强浩一看大爷不但不道歉还倚老卖老地教训人,明明他自己做错了却蛮不讲理,于是狠狠地呛了他几句后就气冲冲地直接用手把身上的唾沫擦在了大爷的身上。

围观的人群中,马上有人不嫌事大地在叫好起哄。

这可把生性脾气火爆的大爷瞬间激怒了,他顾不得身上的脏物,一声洪亮的咳咔响后啪一声吐出更大更浓的口水直喷强浩。

强浩没有心理准备,被大爷的浓痰吐个正着。

强浩一看,这也太恶心了!自己这是“旧仇未报”马上又添“新恨”啊!他再也不想惯着这个嚣张的大爷,呼噜一声,反以一口浓度和份量差不多的口水回敬给了大爷。

大爷当然不是省油的灯,一个呼吸动作又反过来向强超反吐。

一时间,大爷和强浩一老一小在大马路上开始互相朝着对方吐唾沫,此起彼伏的,引得了更多的村民跑过来保持着一定距离的围观。

两强相遇勇者胜。

强浩自然是精力旺盛、体能充沛,没几个回合下来就占住了上风;反观大爷,毕竟年事已高,很快就吐不动了。强浩一看这架势,气也出了,人家也落下风了,就停了嘴,准备推车走人。

但是大爷就是大爷啊!他根本不愿年轻人的甘拜下风,吐不动了,眼看年轻人占了便宜想溜,他一把抓住强浩的衣领,顺势就用力一推。

强浩猝不及防地被大爷推了个人仰马翻,大爷得意地大笑,围观的人也跟着哄笑。

强浩本来就此打住的,没想到大爷这么难缠,于是爬起来就想出手反击。

谁知大爷反应一点不慢!等强浩的一只手还没搭上他的身体,他倒是一个转身直接上嘴了!而且还很精准地一口咬住了强浩的手。

强浩马上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可见大爷下嘴的力度不轻啊!

为了挣脱被死咬着的手,强浩和大爷开始打击对方的“要害”,要迫使对方尽快屈服,早点脱身了事。

村道不是很宽,俩人纠缠的地方还有一条干涸的小水沟。

大爷一个没站稳倒到水沟里,由于俩人是纠缠在一起的,强浩只得被动地顺势与大爷一同倒下,但是大爷却始终不肯松开咬住强浩一只手的嘴。

强浩只好另一只手打击大爷的下巴,一直打到大爷松口,强浩才停止。

此时的大爷发现自己站不起来,围观群众及时把两人拉开并报了警。

很快就有110警车呼啸而来,车上跳下俩大盖帽。

一通询问加拍照,再加上村民的补充,大盖帽们很快就搞清楚了案情的基本情况。但鉴于大爷伤势较重,简单地做完笔录,大盖帽就要求当事人双方强浩和大爷俩人都先到附近的医院检查伤势情况。

经过滨江乡人民医院的医生检查发现,大爷左下肢局部粉碎性骨折,被判定为轻伤一级;而强浩左手被大爷咬破,属于轻微伤。

大盖帽在了解情况后,把案件整体移交给了检察院。检方代表认为是强浩造成大爷受伤,以故意伤害罪对强浩提起公诉,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检察院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纠纷是大爷有错在先,经过围观群众证言,也是大爷先动的手。强浩面对大爷的率先推搡选择出手,只是属于正当防卫。

在强浩出手的同时,大爷死死地咬住了他的左手。强浩为了挣脱和大爷发生肢体冲突,也是正当防卫。

大爷在两人的推搡中没站稳不小心摔倒,整个冲突间强浩并没有踢踹或者殴打大爷的下肢,因此他下肢局部的粉碎性骨折应该由自己不小心负责。

再加上强千对大爷下巴的殴打,也是为了让自己的手成功挣脱,摆脱大爷的用力撕咬,因此也属于正当防卫,且大爷松口后强浩没有再继续殴打,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综合以上,法院判定强浩属于正当防卫,驳回了检察院代表以故意伤害为罪名的公诉,也没有支持大爷的任何民事赔偿要求。

整个案情从接警到法院审判结果出来不过三天时间,这其中也惊动了广大村民特别是哥哥强超,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前,强浩、强眼两兄弟因担心法院处理不公、判罚尺度有偏颇,差点把电话打了强卫兵那儿来。

所幸这种有干扰司法公正之虞的电话没有打,要不然身为人民法院领导的强卫兵还真不好处理。因为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回避的,那么等于他即使得知案情也只能干瞪眼,除非最终法院的判罚有明显的失误,他才可以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分别向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自己的同学给出最合理的判罚意见。

所幸滨江市人民法院最终的判决还是公平的,没有一味地迁就看似弱势一方的大爷。看来司法的公正,最有人情味的不是迁就,而是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