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 我是经纪人(2 / 2)经纪人:让我捧红哑巴歌手?首页

“不签,等会我去人事递交辞职去。”

9000月薪承担10年坐牢风险?这班谁上。

啪~又是一份合同砸过来。

上面还是写着“哑巴歌手战略合作书。”

冯大壮冷笑连连:“看看这份合同什么不同。”

刘天凌强忍内心不安翻阅,越看越心惊,以至于18度的空调吹不灭他滚烫的心。

看完,合上。

再看向冯大壮时竟然出现幻想,看冯大壮竟然变成一只狼。

狼心狗肺!

他终于知道冯大壮一开始器重他的原因了,合着为了让他放松警惕心。

在前几天的一场ktv喝酒中,冯大壮给他下套,说是涨工资合同,他晕晕乎乎的签了。

当时根本不是狗屁涨薪合同,而是“哑巴歌手战略合作书。”

奈何他当时被灌醉,终究落入圈套内。

刘天凌又气又恼,拿起玻璃杯子往地面砸,却始终没敢砸人。

没办法,砸人坐牢,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坐牢。

满地玻璃渣子,在阳光照耀下显得冯大壮嘴角更加丑恶。

然而他接下来的话更加丑恶,他亲切拍拍刘天凌肩膀:“少年媳妇熬成婆,当年我做经纪人的时候也是这么过来的,这玩意大家都懂,不得罪人谁会深究。”

话虽如此,现在查得严,万一被抓住典型怎么办。

刘天凌想再说点什么,却没机会了,因为冯大壮留下个小牛皮袋就走了。

小牛皮袋大约长10厘米,不鼓鼓囊囊,应该不是装的钱。

打开小牛皮袋,是一张银行卡。

旁边一张纸条:3万,密码114433。

不用想就知道是好处费。

但尼玛你们拿1.5亿不承担风险,我拿3万承担10年坐牢风险,还有没有天理了?

“哎,算了,现在工作不好找,辞职不一定再找到这么轻松的工作。况且当时自己确实签字,按照当前司法实践只能认栽。”

有时候司法实践挺奇怪,女人醉酒算意识不清醒,签合同醉酒却具有法律效力。

刘天凌很清楚,虽说能按合同欺诈尝试申请撤销合同,然而这群导演多聪明啊,怎么可能有明显欺诈性条款,合同条款有板有眼,并不容易撤销掉。

操蛋。

年轻哪哪都好,唯独社会经验不足。

这不就被坑了。

“算了,既来之则安之,等合同爆发再说吧。”

刘天凌只是普通打工人,他没精力和公司耗下去,否则哪有钱吃饭,哪有钱支付房租。

先研究研究合同再说。

再次翻开“哑巴歌手战略合作书”翻阅,很快得知甲方真实身份。

话说甲方挺可怜的,他曾经是一位天王,属于歌坛叱咤风云的存在,却在最风光时刻被人毒的不能说话,着实可惜。

打开电脑继续百度。

输入王德锋。

出来一大堆新闻。

都是关于当年他被毒成哑巴的新闻。

点开网页链接。

“王德锋是80年代最具影响力华语乐坛歌手,加之容貌清秀,曾被称为张国荣翻版。后在一次酒会中被人下药,喝下导致哑巴的酒水,最后变成不能说话的哑巴。”

奇怪!

太奇怪了!

他有个地方搞不懂。

既然成了哑巴,为何花费1.5亿再次捧红自己,而不是去找凶手算账。

果然有钱人的操作咱看不懂。

想不明白不想,把王德锋基本资料记录下来,眼看时间来到晚上9点,是时候下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