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土木又十分“精明”的查了一下民国的假钞,结果大开眼界。1935年国府统一货币之前,许多省份都有自己的硬币、纸币,规格混乱,各种造假钞者也就多如牛毛。因为假钞横行,对假钞的处罚也十分严厉。
比如1931年4月29日,一位叫张出和的人在镇江使用3张10元假钞被当场抓获。5月29日,镇江第一法院宣判张出和“行使伪造、变造之货币罪”成立。张出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启动二审,并指定知名律师叶正甲担任辩护律师,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于1931年7月11日作出判决:原判决撤销。张出和收受后方知伪造之通用银行券而仍行使,处罚金一百二十元,如不完纳,以两元折算一日易科监禁,裁判确定前羁押日数以一日抵罚金两元。这意味着,要么张出和交纳罚款120元,要么入狱60天。
这两个判决的区别在哪儿?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属于同一法条,但是二审的处罚要低的多。
一审对应的处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二审对应的处罚为“处二千元以下罚金。”实际上仅罚了120元。
这事也给刘土木敲了警钟,他赶紧又查了一下现代伪造民国货币的情况,结果发现和假袁大头一样多。关键民国货币种类太多,存世的民国纸币除了民国人伪造,还有后来日本政府大量伪造以及后世使用各种新技术伪造的,总之品种和技术繁多,要想保证这东西是真的难度大不说,成本也比较高。
刘土木搜到了一家卖鉴定过的民国纸币的卖家,这里的中央银行民国17年10元纸币价格最低也要299元,比之前的那家贵了10倍,而且即便是这个价格就能保证是真的了吗?如果是假的在民国时空被发现搞不好要有60天牢狱之灾。
最终刘土木决定还是用之前先在民国位面鉴定一下,派克饭店收银员肯定懂验钞,让他看一下,如果他说没问题,最起码自己用的时候底气就要足的多。就算是假的,派克饭店都没看出来,难道责任还在我吗?
刘土木下一次穿越计划携带50KG新诺明,分成5个10KG的桶装,其中2桶自己背,另外3桶绑在行李拉车上拖曳。这样即便拉车穿越失败仍然会有20KG原料。
以1KG压制2000片,压制费100大洋计算,20KG需要2000大洋的压制费,显然有点多,因此只能采取分批压制销售的办法。
具体来说,刘土木计划先压制5KG,这样只需要500大洋压制费,而5KG可以压制1万片,预计售价5000大洋。毫无疑问,只要完成了这5KG的销售,刘土木在民国时空的业务就算完全打开,后面只会收入越来越多,进入良性循环。
但是这里还有一点问题,之前用的是自带玻璃瓶,压制好的药片还装在原来的瓶子里。但是这次是用的大桶,不带小包装。刘土木也不可能带小包装,因为玻璃瓶一个也要几十克重,如果从现代时空带玻璃瓶过去,重量也没比药粉轻多少,刘土木根本背不动。
因此压制好的药片只能使用民国时空的包装,好在刘土木在报纸上见过当时的药品广告,都是用一种细长的圆纸筒来装药片,因此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只是需要为此再增加一笔包装费。
刘土木因为不清楚包装费大概要多少钱,只好料敌从宽,多准备点资金。之前在现代时空换购了500美元,已经在民国时空花掉将近200美元,而药片压制费计划花 500大洋,约等于250美元,这样一算,可能包装费就不够了。
刘土木只好又下单了100美元,花了不到5000块。
接下来的几天,刘土木忙着接收各种物资,抹除物资上的现代痕迹,比如把收到的药粉桶外面的标签全都用刀刮干净,衣服的标签全部剪掉,甲钴胺换到玻璃瓶里。又把各种物资重新打包,3桶药粉绑在行李车上,另外2桶买了一个铝合金背架绑在上面。杜月笙的礼物刘土木直接给绑行李车上,又找了张旧被单盖在上面,避免搬的时候被人发现里面是大桶。
到了开门那天,刘土木把东西全都搬进卫生间,又提前吃饱喝足后在里面等着,门一开,他就背着背架拉着行李车跨进了时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