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5章 极限拉扯(2 / 2)这个导演不想吃软饭首页

哪怕打版权官司,一般的创作者面对抖乐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处于绝对劣势。

但《万万》不一样,这部作品最近的风头太盛,盯上它的友商多不胜数,陈知远昨天不是才跟企鹅视频的人接触过?

万一哪家友商说动了陈知远,把《万万》系列的全版权买到手,就可以合法要求抖乐这边禁止再发布《万万》相关的内容。

这些友商可跟那些视频创作者不一样,他们有的是力气和手段跟抖乐打官司。

别忘了,除了万万没想到这个账号以外,还有数不清的营销号正在猛蹭这一波热度。

如果抖乐平台无法发布《万万》相关的影像内容,对于平台来说已经能称得上是损失了。

但听这年轻人的话里意思,这件事并不是没得谈,他也就静待后文。

陈知远继续道:“版权方面,我们可以把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抖乐平台,至于后续贵司有其他版权开发计划,可以再行商议,林经理觉得怎么样?”

林涛陷入沉思,如果按照这样签合同,无疑是对陈知远这边非常有利的,他可以授权抖乐,当然也可以授权其他平台,到时候他一剧两卖,公司这边从合同上来说是没有办法的。

“我觉得不妥,这样的条款没法确保我方的权益,万一您这边后续授权其他软件或者网站播放《万万没想到》,对我方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方坚持要求版权转让。”

陈知远道:“按您的说法,转让全版权,对我们就公平了吗?林经理,你可别拿我当小孩子看。”

林涛无奈道:“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在版权转让的范围上进一步约定,我们需要拥有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以及后续周边产品开发的权利,除此之外,希望贵方团队的演员也可以授权我们使用其剧中形象。”

网络传播权究竟归属于哪一方,对抖乐来说十分重要,只要抖乐拿到这项权利,就有底牌限制其他友商蹭这一波热度,虽然公司间的诉讼成本很高,时间也会被拉的很长,他们未必会用到这项权利。

但是我可以不用,却不能没有。

陈知远则再让一步,表示坚持只授权的同时,可以在协议中体现独家授权抖乐发布《万万》的相关内容。

林涛表示如果只授权,我方无法限制他人使用作品内容的侵权行为。

陈知远搬出《著作权法》,说独占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人能够作为起诉著作权侵权的适格主题。

林涛都麻了,你不是华传的学生吗?不是政法大学的学生啊!

怎么谈个原创扶持的事情,法条张嘴就来?

但抖乐的底线就是一定要把网络播放权捏在手里,双方又拉扯了好几个回合,陈知远终于让步,愿意转让网络播放权。

林涛当时便精神一振,正要乘胜追击,再拿下改编权的时候,陈知远一个眼色递给刘鸿峰,老刘顿时会意,趁着陈知远装作心累叹气的时候,开口说要转投企鹅。

林涛吓了一跳,顿时就不再提版权的事儿了。

陈知远则是趁此机会,装作才想起来的样子,提出第二点他也不接受,原因是自己以后的作品不限于短视频,放在抖乐发布不合适。

这回心累的就换成了林涛,一番波折下来,这位林经理已经失了心气,再没有精力跟陈知远拉扯,摆摆手,去和领导汇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