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交换房屋的双方,只需各自带上证明材料。
然后一起到房管所现场办理一下房屋过户手续,就行了。
说实话,这个换房政策确实是出自利民考虑的好政策。
因为真有实际困难的人,通过换房不但节约了上下班的时间,还免除了他们路上奔波的疲劳,且降低了交通费用上的支出。
对社会也同样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减少了交通事故的隐患。
但必须得说,便民的同时,这个政策却给不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开了一个大口子。
首先,以当时那个连程控电话都没有,一切就靠介绍信的社会环境而言。
房管部门想要查证一下这种事儿的真假,成本太高了,也太难了。
那么买卖房屋使用权的私下交易,就缺乏有效的分辨手段。
买主儿真要想弄份证明材料,只需自己来个萝卜章的障眼法就行。
至于收了钱的房主,当然也是不会真去较真,还要什么换来的房子的。
而其次呢,当时的法律也不健全。
完全缺乏相关的管理政策,根本没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处罚。
即使查出来是假,抓住现行了,也不能怎么样。
这压根儿就属于“无风险犯罪”。
实话实说,被识破发现的不足万一,顶多就是批判教育的过。
其余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
而且造成事实之后,永远也不会有人追究。
今年,也就是1983年3月21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通知,已经决定恢复办理私房买卖业务了。
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私有房屋买卖,经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王明手里地契房契一大堆,妥妥的“房爷”。
如果再盖房子,就集资给大家盖吧,很多员工,还有一些刚刚进城的务工者,都需要房子住,不管是租赁还是买下现在慢慢盖,将来全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