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时没有人注意到这里面的风险,所以很多储户的钱流入的股市,然后也助长了股市泡沫的滋生。紧接着美国股市的崩盘,就发生了大萧条,几年之内,股票的价格掉了90%,然后美国大概有三分之一的银行破产,很多储户当时在股市里面的钱变得血本无归了。
大萧条之后,罗斯福政府就颁布了一个叫《格拉斯.斯蒂格尔》的法案,这个法案奠定了后来半个多世纪全球金融监管的制度。
直到美国在九十年代放开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限制。英国则在1986年10月通过了《金融服务法案》,冲破了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严格的业务界限,允许英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进入投资银行领域。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其中最著名的一条就是说,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证券业务要严格分开,实施分业经营。搞吸储放贷的,就不能搞证券承销。
所以在这种压力下,摩根财团就把自己的业务一分为二,摩根斯坦利就做投行,另一家J.P.摩根就做商业银行。
但香港的银行是支持投资股票的,就容易发生上述情况,所以香港的银行会比较容易破产。
中国内地则不一样,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都受到严格的划分和限制。
而欧洲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一般都是混业经营,所以形成了许多所谓的“全能银行”或商人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等等。
混业的优点是相对高的效率,缺点是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1933年之后的的60多年里,金融业应该混业还是分业的观点一直未能得到高度统一,到美国在九十年代开放了混业以后,混业的观点依然未能在全球范围得到一致认可。
在商业银行体系里面,由于它有一个信贷扩张的机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别的重要,就是政府要严格监管的对象,而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储蓄安全。所以,在监管的层面,大家对商业银行的要求特别高,比如,存款保险制度,要求银行资金和证券市场隔绝,还有银行的自有资本率、银行的杠杆率,从此以后都受到特别严格的监管。
反观证券投资业务,它不一样。只要是炒过股的人都知道,叫入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需要自己承担风险的,正因为此,投资银行受到的监管一直比较宽松,这样就给投资银行家很多“开脑洞、搞创新”的机会。
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的划分和称呼都不尽相同,美国的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则称商人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日国等一些国家和中国一样,将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呢?
投资银行是指传统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服务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特征是风险不隔离。投资银行多见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是证券市场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综合性的证券公司。
平时炒股,要去券商开个户。中国的券商在国外就叫投资银行,当然不仅中国叫券商,在RB、德国等地投资银行也被称为证券公司。国内平时所谓的投行是指券商的投行部,对应的则是欧美投资银行内的投行部。
投资银行做的事情,和普通的商业银行完全不同。
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即收取存款,放出贷款,一个吸储放贷的机构,基本和投行的主营业务不搭边。
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做的是投资,可以分为三大类,证券交易业务和投行业务,还有一个是资产管理。
交易业务说白了就是证券公司利用其在交易所的席位,炒股的通过该证券公司的交易平台买卖股票,所需要扣留的手续费。还包括大众比较熟悉债券和各种大众不太熟悉的金融衍生品。
投行业务主要是以IPO、发债、资产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为主,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资产管理就是帮助那些有钱的客户(个人和机构)管理他们的资产。
世界上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
第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一谈到发行承销都会想到摩根斯坦利,这是鼎鼎有名的投行。一说到兼并收购,就很容易想到高盛。一说到证券交易(零售经纪)的时候,那肯定是美林,它是整个全球投行的一个翘楚。
第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集团、瑞银集团;
第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
第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