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典妻”、“卖休”、“**”构成了清朝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主体。
传统华夏受儒家思想禁锢,一再强调“三纲五常”。三纲中的“夫为妻纲”,要求妻子无条件的服从丈夫。结了婚的女人,不论生活再不幸,都不能反抗,也不能逃回娘家。
这种畸形的夫权,是对妇女权利的压迫,也是无数男女悲剧的根源。
太平军提出男女平等的口号,在军中还编制有专门的女营,这无疑是具有相当大的进步的。
复兴会则更进一步,提出妇女解放、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制度。
穷人家有“典妻”、“卖休”、“**”等婚姻悲剧,富人家也同样有。
崔菊请求回家,却遭到娘家的拒绝。娘家为了维护三纲伦理,宁愿把女儿往火坑里推,也不愿让她回家。这在我们看来,是否觉得有些匪夷所思呢?
可是在晚清,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晚清人的舆论里,崔菊简直就是无理取闹,而他的娘家却将得到士绅阶层的一致好评。
历史上,曾国藩平定太平天国,受封一等侯爵,位极人臣。可在女儿的婚事上,他同样受制于封建礼教,硬生生地把女儿往火坑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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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曾纪静,嫁给了曾国藩的同年进士、湖南老乡袁芳瑛的儿子袁秉桢。袁秉桢与此文中的刘良相似,无恶不作。
最后,曾国藩气得和女婿断绝关系。但是对于女儿曾纪静,曾国藩仍然不准她回娘家,要她留在袁家。曾纪静年仅29岁,就郁郁而终。可以说,是袁秉桢逼死了她,也是曾国藩逼死了她。
三女儿曾纪琛,嫁得是湘军大将罗泽南的儿子。罗泽南虽然堪比圣贤,儿子却很不争气。曾纪琛同样受尽委屈,英年早逝。
实际上,曾国藩有五个女儿,前四个女儿都是婚姻不幸,早早去世。只有小女儿嫁给了一个洋务技术人才,得到善终。
与曾国藩类似,晚清大才子、“第一狂人”王闿运同样有个不成器的女婿。他虽狂妄,却对女儿的婚事无能为力,只能发出“有婿如此,不如为娼”的狂语。
崔菊申请离婚,在当时确实有些惊世骇俗。围观的人纷纷对他指指点点:
“新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复兴会虽然主张一夫一妻,但以往士绅家中多妻妾的,仍可共同生活。这位崔夫人,您还是打道回府吧,不要自取其辱了。”
“刘良虽然不成器,毕竟还是你的丈夫。从来都是丈夫休妻子,哪有妻子休丈夫的呢?”
“你们崔家和刘家都是长沙府的大户人家,都是要体面的人。有什么事不能私下里谈呢?非要对簿公堂,岂不让别人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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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大家都对崔菊申请离婚的行为非常鄙夷。
崔菊羞得满脸通红,眼泪也如泉涌般流了出来。可她有什么办法呢?事到如今,只能请复兴会为她主持公道了。
恰在此时,一个二十五六的年轻男子气急败坏地赶了过来。周围的人纷纷躲避,有人向他打招呼:
“刘公子,您可来了。赶紧把你夫人弄回家吧,不要再这抛头露面了。”
那人就是刘良了。他眼圈发黑,身材瘦削,显然是个烟片鬼。看到崔菊跪在市政府门前,他一脸怒色,上前揪住崔菊的发髻。
吴捷在一旁怒从心起,喝道:“住手!”
一旁的卫士揪住刘良,像老鹰抓小鸡一般,把刘良撂倒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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