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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我讲述的是我认为的为官之道,那现在我在来讲讲商品经济吧: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样的话,是不是一个人越懒,技术越不熟练,制造商品花费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呢。肯定不是的。因为,形成价值实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社会条件下,计算一个商品价值的劳动量不是个别人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那么,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比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同样数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减少了一半。但是,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要把纱织成布,还是要用以前那么多的劳动时间。所以,手工织布工人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只相当于半小时的社会劳动的产品量,所以价值自然也就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也就是所说的,“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比如,在采矿业中,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开采出更多的金属。因为金刚石在地壳含量稀少,那么要发现宝石平均花的劳动时间就多,很小一块宝石就代表很多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此物品的价值就越小。反过来说,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商品的价值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一个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或是野生树林等等,它们对人有用,但并不是由于人的劳动而产生的。人类劳动生产的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商品。

比如说,一个人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

最后要说的一点的是,没有任何一个物品可以只拥有价值而不是可使用物品。如果一个物品没有用,那它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也就不能算作劳动,因此就不形成价值。

商品的二重性。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关键。我们以1件上衣和10码麻布为例,假定上衣的价值比麻布的价值大一倍,10码麻布=W,那么1件上衣=2W。

上衣拥有可以满足某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上衣这件产品,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这种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称它为有用劳动,又叫具体劳动。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用于交换的物必须拥有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形成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否则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

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对于生产出来的上衣,无论是给顾客穿还是裁缝自己穿,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就有所改变。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们已经缝了上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或是任何一种非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适合于人类特殊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有用劳动,它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条件。简言之,每种商品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